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5.8.1 组件、管道及附件
5.8.1.1 消防炮
    技术要求:消防炮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8.1.2 管道及附件
    技术要求: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GB50257的相关规定。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8.1.3 管道坡度、坡向
    技术要求: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型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
    检测方法:用坡度仪检查。
    检测器具:数字坡度仪。
5.8.1.4 管道固定
    技术要求: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立管全数检查,其他管道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直观检查。
5.8.1.5 套管安装
    技术要求: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重要程度:B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8.1.6 金属软管
    技术要求: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交架或管墩。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
5.8.1.7 锈渣清扫口
    技术要求:立管下端设量的锈渣清扫口与地面的距离宣为(0.3~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8.1.8 检测仪器和检测口
    技术要求:流量、压力检查仪器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上的试验检测口、仪器接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8.1.9 放空措施
    技术要求:冲洗、放空管道和放空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数字坡度仪。
5.8.1.10 阀门安装
    技术要求:控制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消防泵组的出口管道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其他管道上的安装的控制阀高度宜为(1.1~1.5)m,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重要程度:C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仪器检测。
    检测器具:卷尺、激光测距仪。
5.8.2 系统功能
5.8.2.1 系统手动启动功能
    技术要求:以手动控制方式测试全部动作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说明书要求。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接通系统电源,使各控制装置的操作按钮处于手动状态。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观察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逐个按下各电控阀门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观察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用手动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俯仰和水平回转动作,观察各消防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观察消防炮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是否与防护区相对应,是否与消防炮塔、电、液、气管线发生干涉,消防炮塔的防腐涂层是否完好。对带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消防炮,检验其喷雾动作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8.2.2 主、备电源的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系统主、备电源的切换功能应正常。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系统主、备电源处于接通状态,在主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在备用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主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5.8.2.3 消防泵组功能
5.8.2.3.1 运行功能
    技术要求:按系统设计要求,启动消防泵组,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运行应正常。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按说明书要求设置流量计,关闭系统控制阀,开启消防泵组出口回流管道上的控制阀,手动启动消防泵组,观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参照本规范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过程应使泵连续运转不少于2h。
    检测器具:秒表、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
5.8.2.3.2 自动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自动状态下,在主消防泵启动后出现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并运行正常。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接通控制装置电源,并使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处于自动状态,人工启动一台消防泵组,观察该消防泵组及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若正常,则在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内人为为该消防泵组设定一个故障,使之停泵。此时,备用消防泵组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参照本规范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过程应使泵连续运转不应少于30min。
    检测器具:秒表、压力表、超声波流量计。
5.8.2.3.3 系统联动喷射功能
    技术要求:自动状态下,触发联动启动条件后,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联动相关设备,达到规定的试验结果,且反馈信号正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炮、水幕、泡沫炮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相应的设计工作压力;
    b)水炮、泡沫炮、干粉炮的水平、俯仰回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带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消防水炮的喷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c)保护水幕喷头的喷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提供的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e)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重要程度:A
    抽检方法: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确认系统满足以下检测条件后,按设计的联动控制单元进行逐个检查。接通系统电源,使待检联动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幕保护系统水)。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条件:
    a)水炮和水幕保护系统采用消防水进行喷射;
    b)泡沫炮系统的比例混合装置及泡沫液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c)消防泵组供水达到额定供水压力;
    d)干粉炮系统的干粉型号、规格、储量和氮气瓶组的规格、压力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e)系统手动启动和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f)系统中参与控制的阀门工作正常。
    检测器具:秒表、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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